个税扣款操作(个税怎么扣款)
作者:季冬冬 发布时间:2022-04-04 12:56:34 点赞:次
1.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3.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报送虚假扣除信息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通知扣缴义务人。2022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
4.第三章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第八条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第二十五条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一、个税扣款操作(个税怎么扣款),如何做释义
1.《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2022年需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要在今年12月对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若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5.如果纳税人已就业,又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有几种抵扣选择方式。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二、个税扣款操作(个税怎么扣款),如何成功读懂
1.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从两处或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或者有其他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由于合并收入后很可能适用更高的税率,应该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2.鼓励并引导纳税人采用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3.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第十四条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