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期增值税(出租不动产免租期增值税)
作者:邱冰 发布时间:2022-04-05 14:24:48 点赞:次
1.依据上述规定,不动产租赁免租期的规定,没有限定租赁种类,免租期的规定也适用于不动产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方式出租不动产,疫情期间免收租金可以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适用免租期的增值税政策。
2.印花税属于行为税,与签合同行为、合同金额有关,与免租期无关。出租房只要按照实际收取的租金计算缴纳增值税就可以。由于你公司已提前预收租金并开票,退还的三个月租金,应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对应的租金金额。
3.不动产出租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和城镇土地占用税等。出租方缴纳增值税后,还要相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其他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免税规定;印花税与免租期无关,印花税是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应纳税凭证是财产租赁合同,除非免租期另行签订合同,不然视为同一合同。
4.免租期对于所得税同样不属于视同销售范围,无需按视同销售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来源:建筑财税频道作者:李志远整理不动产免租期的相关税务分析本篇文章将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展现。
5.城建税和两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额,免租期增值税免,城建税和两附加也免。

一、免租期增值税(出租不动产免租期增值税),怎样才能陈述
1.免租期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无需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动产出租免租期涉税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应该按照按不含税租赁金额30万元和千分之一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2.会计处理方面会计处理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应当确认租金收入。房产原值不是账面价值,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的,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由于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的本质,其缴纳不受免租期的影响。
3.房产税按房产原值70%进行折算。可见免租不是真正的无偿,而128号文的表述是无租使用,和免租期不同,真正的无租使用就是无偿使用,如关联方直接无偿提供房屋等,就应当适用128号文,本身出租方就没有获得租金收入,而承租方获得了免费使用房屋的权利,应由承租方代为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主要是针对,在整个租赁期内都不收租金的情况,与免租期不同,免租期是一种商业合同条款,是出租方为了促进成交而使用的一种手段,免租不是真正的无偿,实际上免租的租金,已经含在了后续收取的租金总额中,这一点会计准则可以佐证。

二、免租期增值税(出租不动产免租期增值税),怎么做解释
1.你公司可以通过签订租赁补充协议适用上述免租期增值税政策。约定免租期的纳税人可以考虑将租金分摊到各月签订合同,可能引起客户抗性,毕竟免租听起来比降低租金似乎力度更大,实践中还需根据商业情况判断。关于一次性收取租金,是一次性缴纳房产税,还是租赁期内分期缴纳房产税,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完全一样,需要关注当地政策。
2.本例中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提前支付并未一次性支付跨年部分,应按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即在每年年初确认应收的金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论是否有免租期,出租方都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从租计征确实也不适用暂行条例第七条,而一般是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申报缴纳。
4.如果约定在2017年初一次性收取三年租金,则可以选择分三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计入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5.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免租期不属于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免租期内企业所得税中无须确认租金收入。
6.出租方应该将30万元租金收入作为在2021年所得税收入确认。若存在预收房租情况,出租方在收到预收款当天,产生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