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申报(劳务报酬申报时间)
作者:褚松浩 发布时间:2022-04-05 16:41:58 点赞:次
1.否查看答案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
2.随着行业政策的不断完善和监管强度的不断加码,直播营销平台和从业人员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厦门市税务局的态度相对税务总局要更加明确,网红直播、微商涉及到的非货物销售所得,认为其属于劳务报酬,对于直接销售货物的所得,认为其属于经营所得,引入了核定征收的概念。
3.税务总局核查了有关人员逃避税的主要方式,通过深入分析论证和评估,研究确定了纳税调整和追征税款的处理方式。税务总局认为,对于收入类型的认定,应回归到实质课税原则本身,是这也给实务操作中留下了解释的空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4.按照‘先试点、后扩围、再推开’的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规范,已在15个省分两批开展试点,共调整规范近8万户企业,将适时向全国推开。

一、劳务报酬申报(劳务报酬申报时间),如何开始评析
1.财政部、税务总局在下一步的工作安排中表态,将进一步严格规范预算执行和税收征管,推进各项财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地实施。通报中列出的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实务中常常被冠以税收筹划的概念。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规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此次的通报中,虽然给人的感觉是坑位费、直播带货销售佣金均属于劳务报酬,由于目前并未见到官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说理过程,结合目前的政策规定,实践中还是存在一定歧义。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3.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简要分析我国税务机关对居民个人劳务所得与个人经营所得的税收征管问题。《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虽设置帐簿,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纳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二、劳务报酬申报(劳务报酬申报时间),怎么能研究
1.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对于直播带货收入的性质定性直播带货收入,应为劳务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实务中相对复杂。
2.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根据各地反馈情况,截至11月15日,已完成整改22项、涉及金额233亿元,正在整改1项、涉及金额6亿元,预计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存在漏洞、部分高收入人员借此逃税问题。
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