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摊余法估值(成本摊余法和市值法)
作者:岳丽萍 发布时间:2022-04-05 17:01:46 点赞:次
1.强调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需进行信用减值准备,或影响净值下滑;有助于解决信用风险延后确认所带来的投资者不公平问题。由于现金类理财与货基的高流动性特点,其管理的金融资产主要以出售为目标,我们认为将面临较大力度的摊余成本法收紧,新发行产品或将以市值法为主。
2.资产管理产品启用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与主袋账户仍属同一会计主体。最后一期的现金流除了包括正常的经营收入外,需要考虑是否存在终值变现。
3.对采用摊余成本法的资管产品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有助于解决信用风险延后确认所带来的不公平问题。
4.如果资管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并没有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则当金融资产实际发生损失的情况下,此前赎回的投资者将拿走全部收益,而份额持有者将承担产品风险暴露、估值下跌所发生的损失。
5.根据招商证券研报,市值法类货基没有摊余成本法类货基净值稳定性的优势,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有限,不是商业银行选择承接类货基资金的首选。
6.课题报道组长期关注银行理财,并搭建独有理财数据库,欢迎申请试用。从国外的货币基金市场的发展来看,市值法货币基金与摊余成本法货币基金是共存的,两者都有各自的发展空间。
7.在用收益法对标的估值时,需要梳理和探究标的企业的各项财务数据、分析和研究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预测和判断企业长期发展趋势,对标的做出更准确的估值。

一、成本摊余法估值(成本摊余法和市值法),如何去解析
1.余成本法估值主要优势在于估值平稳,可以平滑、回避市场波动带来的干扰。摊余成本法则是在买入成本法基础上考虑了买入时候的溢价或者折价,在持有期间进行摊销,相比成本法更加公允一点,使用摊余成本的前提是购买的债券要持有至到期。
2.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摊余成本法有利于迎合低风险偏好客群的投资诉求。由于现金类和货基的高流动性特点,难以做到持有至到期,所管理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主要以出售为目标,所以我们认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将面临较大力度的摊余成本法收紧,新发行产品或将以市值法为主。
3.国有行、股份行与理财子公司所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有差异,本期《机警理财日报》将聚焦股份行理财子公司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分析。针对此估值方法。在《规定》的监管之下,银行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券商、基金专户投资的金融资产的估值约束应与自主投资保持一致,即银行理财难以通过委外的形式拓展使用摊余成本法的空间。
4.银行理财难以通过委外的形式大规模拓展使用摊余成本法的空间。将所取得价款与债券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二、成本摊余法估值(成本摊余法和市值法),怎样才能评价
1.《规定》要求:资产管理产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必须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投资者购买了一个3年期、按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定开理财产品,假设在产品存续1年的时点出现了较大的资产损失,在摊余成本法下净值并不能及时反映底层资产的真实状况,净值与收益率将保持平稳。你可以看下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基金业协会也有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2.由于摊余成本法可以迎合部分客群喜好,资管机构有意愿拓展使用摊余成本法的使用空间,从而使得部分更应使用市值法估值的资管产品,通过摊余成本法实现了净值稳定、隐匿了存续期间的潜在风险。摊余成本法: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即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
3.如果公司无限期运营,一般不考虑终值变现。然而《规定》进一步约束了上述两类产品使用摊余成本法的空间。摊余成本法的滥用会促成伪净值型产品泛滥。
4.同规定本资产管理组合以持有到期作为债券的主要投资策略,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