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会计处理(进项税的核算与处理)
作者:万立年 发布时间:2022-04-06 01:17:01 点赞:次
1.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所购入物资成本中。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若为应税消费品捐赠方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2.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3.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用、作固定资产用等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处理,可按成本转账。
4.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5.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一、进项税会计处理(进项税的核算与处理),怎么去简答
1.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这样的好处是,将现实的增值税权利义务与未来的增值税权利义务分别在不同科目核算,在不同报表项目列示,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合同资产更像是一个过渡科目,对价蕴含的增值税税额也不会构成企业的收益,而应理解为代税务机关收取的税额,将合同资产明确为不含税口径更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也与合同负债和合同结算保持一致。
2.提供做账经验、初级会计、中级会计等考试信息,紧贴会计热门话题,搜罗会计相关搞笑内容,轻松好玩、笑料十足,让会计人在欢乐中掌握会计知识。
3.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如果接受的是国外捐赠,则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4.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二、进项税会计处理(进项税的核算与处理),要怎么试析
1.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构建增值税会计核算新体系以财会〔2016〕22号文为代表的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
3.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进项税转出是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应作的: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计司发布的指南、案例和领导讲话看,合同负债和合同结算为不含税口径已经得以明确,而合同资产则情况不明,收入准则应用指南所举的案例,涉及到合同资产的,都没有考虑增值税问题,我们并不清楚,案例中的合同资产到底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目前距离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已经很近了,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会影响到收入准则的应用效果。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