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人员个税(个人劳务费)
作者:刘凯伦 发布时间:2022-04-06 04:06:26 点赞:次
1.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从税务管理角度看,工资报酬的支付应用工资表按实列支,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支付劳务报酬则需要取得相应的劳务发票,并按规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类个人所得税。
2.可见小额劳务费并非一定要取得发票。现实中令用工单位烦恼的情形是,劳务报酬约定的是税后报酬。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劳动法》的权利义务,和用工单位存在着雇佣被雇佣的关系,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应履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劳务报酬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其劳动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其行为受《合同法》的调整。
3.有些企业为了少给劳务费交个税,会把劳务费混同为工资处理。小额零星的判断标准是不超过增值税规定的起征点,通常按次不超过800元,按月不超过3万元,具体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
4.两种支出的计税方式完全不同。个人在税务代开发票时,只需缴纳增值税与相应附加税,增值税与附加税可以减免。

一、劳务人员个税(个人劳务费),怎样做详解
1.之所以需要这些信息。如果员工已经有单位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的,在其他单位还有兼职的,这里我想说明,劳务费如果不代扣代缴个税,直接做费用处理,企业会有税务风险;如果不做费用处理,就只能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账,这会虚增公司资产,造成公司资产不实,税务风险仍旧存在。
2.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按劳务报酬操作:如不符合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的条件,属于劳务费在税前扣除,必须满足按照劳务缴纳个税,需要取得发票。
3.费凭借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也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企业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单月工资超过800就需要申报缴纳个税。
4.若以金额来论,工资金额可能很小,劳务报酬金额可能很大。我相信大家都有个感觉,劳务费没有发票可能不妥,可是一刀切地要求劳务费提供发票,有时又很困难。
5.等到支付劳务报酬时争执自然就起来了。用工单位代扣代缴劳务费个税,这点我相信大家都明白。

二、劳务人员个税(个人劳务费),如何成功界定
1.税务对此给出的解释是,个人小额零星劳务费以税务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它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在于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
2.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是和正式工的工资薪酬分开核算。超过这一标准,应到税务代开发票,企业凭代开的发票入账后,才能将这笔劳务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种做法是不合规的,存在税务风险。
3.内部凭证应载明劳务提供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为了申报个税。从规范财务和税务的角度考虑,建议采取第一个思路。
4.兼职取得的劳动报酬,应作劳务费处理。纳税人应于每月7日前向税务机关就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自行纳税申报,并缴纳补齐税款。若以时间来界定,企业聘用大学教授做咨询顾问,可能数年内每月都要支付报酬。
5.个人从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地方取得薪金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合并所有工资,算出应缴税额,再扣除代扣代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