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划分(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作者:栗东林 发布时间:2022-04-06 14:39:50 点赞:次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该种征收方式是以律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乘以一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税所得额,然后再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选择适用税率,计算出个人所得税。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由于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种,各省规定不尽相同。根据149号文规定,对薪金律师每月收入以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查账征收是国家鼓励的征税方式,随着国家税收征管体制的逐步完善、规范,征管力度的加强,查账征收将会成为最主要的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的划分(纳税人的划分标准),怎么能区分
1.聘用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是否发给聘用律师固定薪金,可将聘用律师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薪金律师。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另外一种为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3.对财务制度健全,能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反映经营收入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据实征收律师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能否核算盈亏等条件不同,税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采取了不同的征收方式,从而也对律师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产生较大影响。
4.在该种征收方式下,律师事务所的营业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这是采用会计核算办法归集或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的划分(纳税人的划分标准),要怎么评述
1.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律师事务所按提成律师每个月业务收入的固定比例支付其工资。是以律师事务所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3.现分别论述如下:合伙人律师根据149号文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申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薝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