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作者:包杰 发布时间:2022-04-08 03:08:46 点赞:次
1.开展全面试点的省份。各地区要坚决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即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第五条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解决调整机构和精简人员后仍无法解决的长期性减收,每年按固定数额予以补助。
2.在明确责任和部门分工的前提下,要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税费改革办事机构的指导和督促作用。坚决落实三个不准,即农业税及其附加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税率上限,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农业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地方各级农村税费改革办事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密切跟踪改革动态;加强对基层落实改革政策的明查暗访,及时查错纠偏。
3.要规范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征收管理。第十一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4.规范完税凭证的使用管理,做到一户一票,不准打白条或使用其他非法票据。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将上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便于预算执行中接受检查和监督。

一、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怎么去阐释
1.不准非专职征收人员直接收取农业税税款,严禁动用警力或组织小分队强制收取农业税费。
2.认真落实农业税征收机关征税、协税员协税的农业税征收管理制度,推行以定时、定点征收为主的农业税征管方式。
3.订、改革政策宣传、各级干部培训、配套改革文件制定等基础工作扎实;经过局部地区试点,已经取得一定经验;对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有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和解决办法;有支持改革试点的必要财力;部门分工明确,有专门的工作机构,能够做到三个确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并具备条件的,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诚恳客观地向农民作出解释,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具备以上试点条件,并已经决定全面推开的省份,要适当加快工作进度,突出抓紧做好以下工作: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据实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等计税要素。
4.突出加强农村税费改革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妨碍改革政策的落实,影响改革的预期效果,甚至可能造成农民负担反弹,损害农民切身利益,引发农村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二、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怎么做区分
1.不准虚增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严禁暗箱操作,防止搞一刀切。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农村灌溉用水、用电收费,应充分考虑当地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和农民承受能力,严格按照自愿和受益原则,据实计量收费,不准按田亩或人口摊派,不准与农业税等税费混收。
2.收取屠宰税、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等税费;已预收的地方,要无条件地如数退还给农民。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真正把改革政策交给基层干部和农民。
3.应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改革政策,重点加强进村到户的政策宣传工作,使每个农户有政策明白人、有负担监督卡、有税费明白账,让广大干部和群众正确理解改革,真心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4.第四条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项调度。目前各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进程还不平衡,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县、乡两级要切实做好改革的具体组织和执行工作,保证改革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