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36号(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
作者:贺艳霞 发布时间:2022-04-08 07:10:03 点赞:次
1.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对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是关联方关系,这些投资方之间并不能仅仅因为对同一家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而视为存在关联方关系。
2.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国家控制的企业间如果仅仅是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时,他们之间的交易不需要披露。国际会计准则和英、美国家的会计准则指出,不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都应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3.关联方关系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二个角度看。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披露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如果属于非重大交易,可按类型相同的非重大交易合并披露交易金额,列述主要交易内容,以不影响会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企业关键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经营计划、战略目标、指挥调度生产经营活动等,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职能的人员等。
4.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一、会计准则36号(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如何去概述
1.新准则的背景意义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建立统一的、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新准则明确规定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不应视为关联方,原准则对此内容未作规定。
2.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第十条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3.5如果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格等于或低于所出售资产账面价值的,按收入准则进行处理。
4.4只有在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了与公平交易相同的条款。联营企业和重大影响是相联系的,如果投资者能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新准则还取消了原准则中管理方面的合同的交易类型,增加了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5.释析:该准则在原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企业与共同控制相联系,合营企业以共同控制为前提,而共同控制是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标准之所以应将其视为关联方。

二、会计准则36号(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怎么能区分
1.3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的,在确定与非关联方之间交易价格时,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表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该被投资企业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2.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建议对关联交易定价政策明确几种定价参考方法,如根据资产交易类型采用市场交易价格、成本加成法、收益现值定价法、重置成本法等,要求企业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价格及利润分析,分析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母公司通过其子公司,间接控制子公司的子公司,表明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4.企业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也构成企业的关联方。释析:该准则将原准则中并不能够决定这些政策改为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5.如对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事项增加监督和执法力度,提高对处罚结果的公示透明度和宣传力度,建立对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大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关联交易行为为规范、公允。
6.其他均与国际会计准则无重大差异。我国准则中将合营企业视为关联方,而国际会计准则未将其视为关联方。在确认收入时,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7.指投资方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