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的确认原则(税法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作者:喻盛 发布时间:2022-04-08 11:41:15 点赞:次
1.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3.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4.只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在确认收入时,如果不需要考虑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入企业就确认收入,企业管理当局很有可能借此进行盈余管理,将不符合条件的收入予以确认,虚增税前利润。
5.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税法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怎么做表达
1.在会计核算中,售后回购业务从本质上看是一项融资业务,且在发生形式上的销售后,企业一般仍然保留对资产的继续管理权与控制权,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购货方,因而不符合销售确认的条件,不应确认收入。
2.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3.在新会计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实质重于形式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基本特征之一。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4.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税法认为企业的经营风险应该由企业的税后利润来补偿,国家不享有企业的所有利润,也不该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以此避免企业利用这种已知的风险进行盈余管理、调整税前利润,影响财政收入的实现。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二、收入的确认原则(税法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如何开始回答
1.《企业会计准则》中确认劳务收入时,还包括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实务中也有企业将买一赠一视同捐赠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这就造成外购赠品的进项税无法抵扣。税法在确认应税收入时,也开始注重风险与报酬的转移、风险控制权、收入金额的确认以及成本可靠计量等因素。
3.它与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是一致的;而且税法通常也不会考虑继续管理权问题,它也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4.第二十四条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5.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许可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转让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权人应付许可使用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