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订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作者:吕建垒 发布时间:2022-04-08 17:15:13 点赞:次
1.不足部分扣除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有违税法公平原则本次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第十九条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条例意见稿将损失做了细化,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一、个税修订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怎么阐明
1.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全文][发表评论]个税调整应该再快些年内能否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件谁都说不准的事。
2.稿新增了视同转让财产规定,即个人发生非货币资产交换,以及将财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投资等用途的,除另有规定以外,应视同转让财产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相比于旧的个税法,判断税收居民个人的标准从一年缩短至国际惯例的183天。问题是:新个税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税修订草案(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怎样阐述
1.刘金涛点评:新个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第二十二条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由于我国以工资薪金为单一收入来源的工薪阶层占据纳税人的较大比例,这样的规定是贴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可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3.是从另一方面讲,个人的义务减轻,意味着企业扣缴义务人的工作量加大,在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企业财会人员的工作将更加繁琐,不得不说是对企业财会人员的挑战。
4.征求意见稿则简化了汇算清缴的适用情形,规定工资薪金收入单一的情况下无需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