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房产税(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
作者:叶景春 发布时间:2022-04-09 06:26:48 点赞:次
1.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由于宁夏一些县区无地税机构设置,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征收机关。第七条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2.承典房屋或出租房屋不足一个月的,不缴纳房产税,超过一个月的,按计税价值或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随着我区行政区划的调整变更,以及放管服改革需要,原《细则》的一些规定,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需要进行修订和规范。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第七条原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从事业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三年。第八条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土地属性信息、土地空间等信息资料,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4.其房产转让给其他应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时,要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规定删除。即按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是为纳税年度,分季交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最后一天如遇公休假日,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一、宁夏回族房产税(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如何快速评述
1.第五条房屋出租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2.第六条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税免税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细则》发布以来对规范房产税管理,加强税收监控,组织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产税则是从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将从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4.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就是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5.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余均从次月起缴纳。财税地字〔1986〕008号第十六条规定: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二、宁夏回族房产税(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要怎么区分
1.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确有困难的,由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3.修订《细则》有利于切实加强我区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利于严格规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利于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产税按照年初的房产计税价值计算缴纳。
4.随着一些税种申报缴纳税款时间的调整,出现各税种申报缴纳时间不一的情况,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细则》明确,房产税将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5.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当季度增加的房产,当季度不缴纳房产税,当季度减少的房产,仍应缴纳房产税。
6.分季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自治区内部行政区划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规定涉及的部分征收地区已经调整或更名。当季度减少的房产,当季度照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