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的时点(项目收入确认的时点)
作者:王可君 发布时间:2022-04-09 13:49:38 点赞:次
1.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经征求各主要监管部门及部分企业意见,新收入准则采用了第二种方法,既实现我国企业之间的财务报表信息可比,又避免追溯调整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和影响。
2.从会计方法上来说,将软件开发或工程设计业务视为交付整体开发或设计产品的时点履约义务,于客户验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显然比视为时段履约义务而采用履约进度法更具有可控性的谨慎性。
3.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4.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5.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合同一致采用,并且在附注中披露该事实以及在合理范围内对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影响所作的定性分析。

一、收入确认的时点(项目收入确认的时点),怎么样才能概述
1.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新收入准则与有关监管政策的协调,确保新收入准则有效实施。
2.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3.第十六条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4.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第三章计量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5.在估计单独售价时,企业应当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入值,并对类似的情况采用一致的估计方法。关于建造合同,原收入准则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新收入准则采用产出法或者投入法来确认进度,从而确认收益。
6.还有反馈意见认为应充分考虑收入准则修订对我国实务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建议分阶段实施新收入准则。请介绍修订完善新收入准则的过程。

二、收入确认的时点(项目收入确认的时点),怎样简析
1.反馈意见也提出了一些高质量的修改意见,并建议在应用指南中给出更加详细的指引和示例以帮助企业在实务中理解和执行准则。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2.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从收入确认的角度,将产品销售和安装视为存在重大整合,在安装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后一次性确认收入更具有可控性。
3.有助于提升企业收入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并提高企业间收入信息的可比性。收入准则规范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建造合同准则规范企业建造合同取得的收入;销售商品收入主要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主要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是按照进度百分比,还是按照验收时点进行确认。
4.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