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
作者:陈柳光 发布时间:2022-04-12 13:57:26 点赞:次
1.资产损失扣除相关的问题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年末时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申报,是否可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担保的损失可按相关规定申报扣除。
2.资产损失备案时间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七条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4.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需要先将资产损失申报资料提交税务机关,取得备案回执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按回执上的损失金额申报扣除。

一、专项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怎样界定
1.具体适用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业务分类如下表:资产损失申报材料清单申报需准备材料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其中二级机构的专项申报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总机构全部按清单申报的方式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经营中经常发生的资产损失的情形报废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销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销售存货损失;发生坏账损失;被盗、丢失损失;。
2.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二、专项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要怎样阐述
1.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需准备的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如下表:一般情况下,地方税务机关有资产损失专项报告的模版,按报告模版说明相关损失情况。
2.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3.地方税务局会有清单申报扣除表模版。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