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担保的形式(纳税担保的形式有哪三种)
作者:朱宏林 发布时间:2022-04-13 00:49:26 点赞:次
1.3由纳税担保人作纳税担保由纳税人提名,经税务机关认可,可由第三方出面为纳税人作纳税担保,保证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依法纳税,如纳税人逾期不缴,则由担保人负责为其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对争议未缴清税款提供纳税担保。
2.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定的责任期限内行使担保权,否则会带来纳税担保责任的免除。采取保证形式的纳税担保人。
3.纳税担保是纳税人为了保证履行纳税义务,以货币或实物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所作出的税款抵押。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适用范围:纳税担保人以信用、财产提供纳税担保时使用。

一、纳税担保的形式(纳税担保的形式有哪三种),怎么才能认识
1.纳税保证期间内税务机关未通知纳税保证人缴纳税款及滞纳金以承担担保责任的。履行担保责任。
2.在纳税担保过程中,有四个方面的时限问题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分别是:担保期限、解除期限、责任期限和履行期限。
3.2以实物抵押品作纳税担保纳税人需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一定数量的实物,如商品、货物等,作为应纳税款抵押品,其价值应大致相当于或略高于应缴税款,如果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拍卖其实物抵押品,以所得款项抵缴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的罚款。担保解除期限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复议决定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解除纳税担保。
4.《税收征管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

二、纳税担保的形式(纳税担保的形式有哪三种),怎样去研究
1.《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解除纳税担保期限与纳税担保的形式有关。
2.免除担保责任。在一般情况下,纳税人无需提供纳税担保,只有在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或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时。
3.采取抵押、质押形式提供纳税担保的,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滞纳金的,民法典律关系即时终结,税务机关须要履行解除程序,立即解除抵押关系或在三个工作日内返还质物,解除质押关系。
4.纳税担保书经纳税担保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三方认同并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