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申报时间(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
作者:刘召强 发布时间:2022-04-13 05:56:37 点赞:次
1.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纳税人将需要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填报至《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
3.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3: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4.确认提交后就可以申请退税啦。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5.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不得重复申报减除。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一、所得税申报时间(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要怎么样理解
1.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
2.税务机关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开展抽查。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4.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5.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7.申请2021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所得税申报时间(2022年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如何开始研读
1.因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按照不同的计算方式,在你取得收入的时候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2.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
3.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4.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5.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年度汇算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6.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7.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