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
作者:钱志山 发布时间:2022-04-13 19:47:12 点赞:次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十八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不需要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第17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
2.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3.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4.第3条本制度应当提交给相关的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企业的主管部门。
5.《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第十四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一、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何做释义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第5条会计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第8条财务会计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国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制度(税务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何快速表达
1.第三十五条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国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2.第二十九条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国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11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3.第6条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并在执行董事或监事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六条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4.需要发生变更的时候,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并在各类财务报表中加以说明。
5.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