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纳税期限(消费税纳税期限与增值税一致吗)
作者:毛振伟 发布时间:2022-04-14 00:44:25 点赞:次
1.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2.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缴纳城建税。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
3.纳税义务人未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未按期缴清税款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

一、消费税纳税期限(消费税纳税期限与增值税一致吗),怎么能了解
1.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4.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5.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二、消费税纳税期限(消费税纳税期限与增值税一致吗),如何开始详解
1.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