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注销)
作者:武兴花 发布时间:2022-04-15 23:33:43 点赞:次
1.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
2.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注:资料中需提供复印件的,企业原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如有遗失,《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企业如有遗失,请书面提出补办申请,然后到现注册地财政部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清算公告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
3.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债权数额以及与债权有关的证明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注销),怎样做分析
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
2.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中除了要开展清算,还要去税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完善,这期间办理的手续也是相当繁琐。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时,应在办理国税、地税变更手续后30天内,办理财政登记证注销手续。
3.明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委员会通讯地址、成员名单及联系人等。债权登记与核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委员会应当进行登记,并确认该债权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
4.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注销),怎么回复
1.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刊登。申请开业登记的外国投资者,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登记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大学生在择业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企业和岗位。
2.务账册、财产目录、债权人和债务人名册以及与清算有关的其他资料,成立清算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权力机构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