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指导性案例)
作者:荣永梁 发布时间:2022-04-17 22:59:45 点赞:次
1.擅自将他人已实际具有商号作用的企业名称简称作为商业活动中互联网竞价排名关键词,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甲公司、乙公司等民营企业认为其自建园区未享受物业服务,且丙公司无权代表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遂于2018年11月向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设定的投诉规则,不得影响权利人依法维护其自身合法权利。
2.在被保险人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由于相关保险合同中除外责任条款所列明情形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在认定是否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时,不仅需要查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还要结合查封财产是否为可分物、财产上是否设定其他影响债权实现的权利负担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指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所构成的装潢。
3.电梯系统属于共有设备,产权上属全体产权人所有,功能上供全体产权人使用,实物形态上不能分割给各产权人。
4.对功能性设计特征的认定,取决于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看来该设计是否仅仅由特定功能所决定,而不需要考虑该设计是否具有美感。

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指导性案例),如何做分析
1.这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总是觉得自己没有享受到物管服务,只要开发商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业主收房,由于业主单方面的原因未能及时收房,依然需要缴纳相应的物管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通过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未造成系统功能实质性破坏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不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3.经营者之间具有间接竞争关系,行为人违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也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你的房屋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公共部分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自己家里私有的部分就只有自掏腰包。
4.险货物损失的外来原因,保险人应当承担运输途中由该外来原因所致的一切损失。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使用是姓名权人享有的权利内容之并非姓名权人主张保护其姓名权的法定前提条件。

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指导性案例),如何快速描述
1.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对创意、素材、公有领域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达形式,债务人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虽然开具并向债权人交付了商业承兑汇票,因汇票付款账户资金不足、被冻结等不能兑付的,不能认定实际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债务人继续强制执行。房屋质量问题经常被踢皮球,到底物业有没有房屋修缮的责任。
2.功能性设计特征对于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影响。污染者向海水水域排放未纳入国家或者地方环境标准的含有铁物质等成分的污水。受益人在基础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并不影响其按照独立保函的规定提交单据并进行索款的权利。
3.互联网即时通信服务的免费特征使用户具有较高的价格敏感度,采用价格上涨的测试方法将导致相关市场界定过宽,应当采用质量下降的假定垄断者测试进行定性分析。
4.不少业主因房屋质量、小区偷盗行为等迁怒物业服务企业,对企业的机械远程监控系统功能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品、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等方面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