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行纪合同读音)
作者:阎保中 发布时间:2022-04-18 05:13:11 点赞:次
1.其中有关标的物价格问题,以国家牌价并参照折旧程度确定为原则;议价物品可依议价标准确定;特殊物品可专门估价确定。
2.向行纪人支付酬劳及其他必须费用。即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从事商业活动而收取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在接到行纪人完成委托任务的通知后,应及时接受行纪人所完成的一切任务,尽快地解除行纪人为执行委托任务而对第三人所承担的义务。
3.欧洲中古时期就出现了行纪组织,从事行纪活动的商业代理人更大量存在。
4.行纪人不得任意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只有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才可以高于约定的价格购进物品,或低于约定的价格出售。
5.行纪人为委托人购入或者销售的物品,虽然它们都在行纪人占有、支配之下,都是接受委托人委托而经营的,并不属于行纪人自己所有。

一、行纪合同(行纪合同读音),怎样认识
1.行纪合同一般应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委托人应向完成委托任务的行纪人支付报酬。行纪人依合同执行委托任务,应选择对委托人最为有利的条件。
2.如发现存在疵或包装出现问题等情况,否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如果委托人曾要求自己行使对第三人的请求权,行纪人此时应即把该项请求权移转给委托人。委托人应向行纪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3.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行纪人为委托人购销的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4.对委托人购进或出售的商品,应进行检验和妥善保管。对委托商品承担检验和保管的义务。
5.如发现行纪人没有正当理由违反委托指示时,并可以依合同向行纪人提出实际履行合同的要求,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要求。

二、行纪合同(行纪合同读音),怎么样才能释义
1.行纪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承担各自的义务:行纪人的主要义务以委托人的指示作为处理事务的依据。公民或企业、事业单位都可作为委托人,行纪人必须是国营和集体经营信托业务的行。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接受行纪人的行为后果。将处理事务所得交付委托人,即在委托事务处理完毕时,将所得的物品、价款,在扣除应得报酬和必要开支后交给委托人。履行由自己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第三人违反合同、或其他人侵害所委托的物品时,行纪人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把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
3.当执行委托任务的结果比合同规定的条件更为优越时,如增加了收入或节约了开支,除依合同规定按比例收取手续费外,应把其余收益交给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