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政厅(陕西财政厅官网)
作者:周萍 发布时间:2022-04-20 07:29:15 点赞:次
1.2022年度提前下达专项债券已发行326亿元。继续做好扩大投资、工业稳增长、促消费、促外贸、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财政政策的落实工作。落实《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省财政今年新增预算安排5000万元,已安排2000万元用于汽车、家电等方面消费券的发放。
2.贫困人口有两种及以上资助参保政策,按其中资助参保标准最高额度执行,禁止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3.2021年失业保险基金绩效评价、2021年西安唐兴科创基金绩效评价。
4.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成果递交期:2022年6月10日前,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按照各项工作内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及相关延伸服务。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5.重复缴费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2020年度全省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
6.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各市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奖补范围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制造业企业。参保个人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查询缴费情况,对西安、咸阳、渭南、延安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一、陕西财政厅(陕西财政厅官网),怎么做简谈
1.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联系,确保集中征缴平稳有序进行。落实好各项退税减税政策,2020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奖补方式对企业2020年较2019年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认定时间以2020年8月31日前各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3.在按标准足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扶贫部门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之日后次月算起。
4.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参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5.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年度内动态调整取消身份的人员,仍按缴费时认定的身份为准享受医保待遇。
6.根据国家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及时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资金130亿元,确保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

二、陕西财政厅(陕西财政厅官网),要怎样应对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成果递交期:2022年6月10日前,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按照各项工作内容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相应的工作成果及相关延伸服务。非因本人原因出现错缴异地的参保人员,由原缴费地负责办理退费、拟参保地重新缴费的方式办理,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时间起算。
2.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跨年度跨统筹区域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域结算政策分别结算。不折不扣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会同省税务局制定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3.2021年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2021年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至少与户籍地或居住证地中一项相同,方可完成参保缴费申报。
4.省财政厅将全力做好以下工作:督促市县加快办理专项债券项目土地、环评、招投标等前期手续,加大项目常态化储备力度,加快债券发行和债券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尽早发挥债券资金效益。对企业购置关键设备给予不超过10%的奖补,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5.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征缴工作抓实抓好;要积极建立和落实工作联动机制和协调机制,确保参保缴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