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查询(发票查询系统)
作者:陈五军 发布时间:2022-04-20 13:48:16 点赞:次
1.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下载到本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查询明细界面的二维码、发送邮件与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的二维码和发送邮件模块功能相同。
2.查询普通发票流向时请向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提供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票单位名称,开票方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核对后告知您开票单位与购票单位名称是否相符。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3.2021年12月1日起,在广州市、佛山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和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省。查询本系统尚未收录信息的发票,查询系统显示无此票信息。
4.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发票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5.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发票印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黑标定位符和二维码等。

一、普票查询(发票查询系统),如何成功阐释
1.似乎这两种发放对于纳税人来说都不太方便,自2012年3月起,发票查询系统在查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时增加了4个校验项目,请查询时输入机器编号、开票日期、开票金额、税控码。修改为综合服务平台菜单,可以查看、修改综合服务平台地址等。
2.自2012年4月起,查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真伪还需输入税控机器编号、开票日期、金额和税控码。
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4.自2013年1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开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流向查询。针对原先已有第三方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如果要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照原先的规定有两种申请方法:继续使用原有税控设备,是需要与第三方服务平台签订项目合同,支付技术服务费方可加载电子普通发票功能。
5.查询时如果提示税控后台尚未接收到该发票的明细上传信息,请于开票日期的五日后再次查询。自2015年12月1日发票查询系统新增2011年以后印制的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校验功能及2013年以后印制的集贸市场代开发票金额校验功能。
6.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2021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7.发票印制二维码中包含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信息,用于发票查验时的快速扫描录入。

二、普票查询(发票查询系统),如何去认识
1.查询结果显示:税控后台未接收到该发票的明细上传信息时,请间隔数日或次月再次查询。
2.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
3.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平台首次登录平台,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
4.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包括不限于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差额征税等。
5.如果确认输入项无误后,请于第二天再行查验。电子发票设置用户可以通过此功能设置发件人邮箱名、密码及送用户可以通过此功能设置发件人邮箱名、密码及送服务器地址和邮件发送端口号,所示:查看综合服务平台地址用户可以通过此模块查看或修改综合服务平台地址,所示:三电子发票开具用户申请使综合服务平台后,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生成发票版式文件并以二维码、邮等方交付给用户。
6.说明国家税务总局以文件形式明确,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全国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特别提示: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章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