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违约金(借款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作者:邢文耀 发布时间:2022-04-24 18:03:22 点赞:次
1.超过约定的和上述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第三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2.《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
4.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借款合同违约金(借款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要怎样举例
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4.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借款合同违约金(借款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要怎么样梳理
1.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上述规定就是一般保证责任。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债权人应当首先请求被保证人清偿债务,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