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包括()等内容)
作者:付丰 发布时间:2022-04-25 13:17:45 点赞:次
1.核查内容包括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及交易背景,存在是否大额存取现、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发生资金往来、与公司员工、股东发生大额交易、以及其他非常规交易等。第二十二条各执收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监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财政票据。
2.票据的销毁按照保管年限根据有关档案销毁规定执行。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核发、保管、使用、核销、销毁、年检、稽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结算中心记账会计根据开出使用的票据,与相关的收入账户及时进行核对后,灭失非税收入票据或《购领证》。
3.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4.第四十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票据承印企业、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相关制度,设置非税收入票据专用仓库或者专柜,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核准的使用范围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包括()等内容),怎么总述
1.第二条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制、购领、发放、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及监督检查等活动,第四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财政局综合处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3.第三十二条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第四条票据必须整本按序使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必须做到票、款相符。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告作废。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5.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公司报告期内并未大额使用现金收付货款。第三十条执收单位在启用非税收入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再逐级上报至省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予以处理。

二、票据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包括()等内容),如何开始应对
1.第二章收入收缴管理第十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纳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2.第四十三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收费票据不准拆本使用;不准擅自扩大收费票据,过期收费票据及时清理上交,开具的收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定,全部联一次复写开具,取消其代理财政业务的资格。
3.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到卫生局申领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门诊及住院收款收据。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单位票据管理,规范票据购买、使用、管理、保管等行为,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的规定,执收单位因管理不善,应当及时报告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领、发、存帐表按规定存档。
4.第九条单位不得自行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也不得自行改变票据的用途或不同票据互相串用。第三十九条各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及时清理、收缴财政库存和执收单位上缴的空白废止票据,按规定报省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统一销毁。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