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
作者:李政辉 发布时间:2022-04-25 16:45:24 点赞:次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4.第五章附则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甲方收取土地补偿费,乙方收取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5.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一、承包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怎么能表述
1.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地上物的处置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5.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6.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7.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

二、承包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法),如何讲解
1.第四十七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2.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3.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4.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5.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