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郑明洙 发布时间:2022-04-28 02:59:52 点赞:次
1.这里所说的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所得,依照税法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所应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的应纳税额。
2.个人所得税优惠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目每月扣除标准为4800元。从事购进或进口成套电器或设备件,简单组装后销售的企业;从事购进各类饮料、食品进行灌装、分装、包装后销售业务的企业,包括专门提供此类灌装、分装、包装服务的行业。
3.针对不同的情况有着不同的优惠政策,在实际上税收优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不仅扶持了部分产业的发展,而且减轻了相关企业其税收负担。上述所说的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仅限于上述企业在相应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上述所说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仅限于上述企业在相应地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4.上述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仅限于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这些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对上述项目承包建筑施工的企业。可以根据存货实际成本的变动趋势,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比如在通货膨胀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在物价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以使其存货成本尽快进入企业的营业成本,从而减少其应纳所得税。
5.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当按规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一、外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怎么做讲解
1.推迟了缴纳税款的时间,等于向税务部门取得了一笔无须支付利息的贷款,这与缓交税款的性质是一样的。对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取得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一般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商投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外商投资企业对追加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其先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应加以区分,分别设立账册、凭证,准确计算各自应纳税所得额。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加速折旧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缩短折旧年限短,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补缴2002年和2003年已免征、2004年至2007年已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3.以上税收优惠须经企业申请,报省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执行。作为受让或者投资的无形资产,在协议或者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4.本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为3年。对于经营上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其他一般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并申报纳税,分别按上述项目和其他一般项目的税率和减免税规定计算纳税。
5.外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优惠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生产投资的优惠。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怎么综述
1.由于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三资企业的存贷计价优惠政策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现补缴是因为相关投资行为等改变造成所致,与现实投资情况相符合。
2.这里所说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的所得。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3.先进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三资企业的地区投资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外商到特定地区,如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进行投资,税法对设立在特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在特定地区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4.该公司于2009年11月4日变更为内资企业时,作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这里所说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5.国发[1999]13号文件进一步规定,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将关于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扩大到全国各地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