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确认的时间)CKI
作者:赵国营 发布时间:2022-05-14 21:19:38 点赞: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款结算方式不同规定如下:
货款结算方式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不论货款是否收到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不论款项是否收到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货物发出的当天
【特殊】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不是收到预收款时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
不是发出代销商品时,也不是只有收到代销款时
6.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当天
7.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8.提供租赁服务
采用预收款,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不同于货物的预收款
9.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例: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7月1日出租房产一年(营改增后取得),月租
金50000元,一次性收取承租方一年的租金共600000元,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以上金额都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解:该纳税人收到600000元租金的当月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销项税额=600000×9%=54000元。
区分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的差异:属于2021年的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为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