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期免抵税额什么意思(当期免抵税额为什么借应交增值税)CVL
作者:陈世富 发布时间:2022-05-18 23:46:16 点赞:次
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其所得税推行“免、抵、退”现行政策。
免,指免去出口货物的销项税。
抵,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的,国家在免去其销项税的与此同时,还需要退还出口货物的进项税,即制造业企业就出口货物购入原料时付款给原料销货方的所得税,国家会退还给出口企业。可是,国家不容易把这一部分税立即退还给公司,反而是要首先用出入口的退税额抵内销的销项税额,这就是抵。
退,指当出口企业用出口的退税额抵内销的销项税额以后,也有剩下,税务局把多余的这一部分退还给公司。
依据上述对免、抵、退的了解,免抵税额应当=免税额 抵税额。例如,A公司出口货物,收钱款100万,原本应当有销项税16万,但国家对出口货物给与特惠,免去出口货物的销项税16万。倘若A在这个缴税期用进出口退税抵了销项税4万,依据上述了解则免抵税额相当于16 4=20万。因而,有一些税务局在征缴城建税时,不仅就抵税额4万测算一个城建税,还就已经免去的16万销项税测算一个城建税。这也是错误的。
事实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法律议案第四条,及其税务(2005)第25号《国家财政部国家国家税务总有关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推行免抵退税方法后相关大城市保护修建税教育附加费制度的通告》中常讲的免抵税额,都指的是抵税额,即用进出口退税抵内销销项税的额度,并不包含对出口货物免去的销项税额。即免抵税额≠免税额 抵税额,应该是:免抵税额=抵税额。原因如下所示:
最先,城建税的计税基础是经营者具体交纳的所得税。显而易见,免去的销项税不属于具体向国家交纳的所得税的范围。
当经营者用进出口退税抵了内销销项税时,经营者具体交纳的所得税便会相对应降低。倘若并没有抵的这些个人行为,则经营者具体交纳的所得税相对应地便会提升。因而,正当程序在明确城建税计税基础时,为了更好地保证城建税的计税基础不会受到出口企业这一抵的行为表现的危害,可以把内销的应交所得税做为城建税的计税基础,就把已经“抵”了的这一免抵税额独立要求为城建税的计税基础。
附:税务【2012】39号文
当期退返税额和免抵税额的测算
(1)当期期终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退返税额=当期期终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退返税额
(2)当期期终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退返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