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企业所得税最新标准(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2022)QI
作者:黄海师 发布时间:2022-05-20 07:29:49 点赞:次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网络热点常见问题
答: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2022年度的转变,便是颁布了《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进一步执行小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13号,下称2022年13号公告),主要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余元但不超过300万的一部分,减按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13号公告,本质上是对《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执行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告2021年第12号)的“再递减征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余元以内立即拓展至300万下列。
通过2022年13号公告调节后,再加上以前再次合理的要求,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现行标准合理的优惠政策归纳如下: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一部分,减按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内,在前述优惠政策基本上再递减征缴企业所得税(具体税赋2.5%)。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余元但不超过300万的一部分,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内,在前述优惠政策基本上再递减征缴企业所得税(具体税赋5%)。
答:2022年13号公告第二条要求: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且另外满足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余元等三个标准的公司。
从业人数,包含与公司创建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总数和公司接纳的劳务派遣公司用人总数。所称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按公司整年的一季度均值明确。实际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一季度均值=(季初始值 季度末值)÷2
全年度一季度均值=全年度各一季度均值之和÷4
本年度正中间开张或是停止生产经营的,以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缴税本年度明确所述相应指标值。
以上要求,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2019〕13号)第二条要求的小型微利企业规范一致,因而小型微利企业的辨别规范是并没有产生变化的。
答: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要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为25%。非居民企业获得此方法第三条第三款要求的所得的,税率为20%。”因而,说居民企业的法企业所得税定征收率是25%,是没有问题的。
可是,在《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四章税收优惠政策”中第二十八条要求:“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征收率征缴企业所得税。”因而,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自身也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小于规定的征收率也是十分常规的。与此同时,依据这项要求,我们可以见到小型微利企业的法律规定特惠征收率是20%,而不是25%。
问题详细信息:《国税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第一条要求:“企业设立不具备主体资格分公司的,理应归纳测算总公司以及各分公司的从业人数、总资产、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总计数分辨是不是合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而以前,国税总局执行减税政策工作中领导组公司办公室公布的《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第八十三问,对望同单独经营者交税的二级分公司是不是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免减现行政策做好了回应,及其之后操作实务中发觉,单独缴税的子公司不可以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我想问一下:依据新要求,是实行规格有变动吗?是否全部的子公司都能够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了?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要求,居民企业在我国镜内开设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运营单位的,理应归纳测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现行标准企业所得税推行法定代表人税收制度,公司应以公司法人为行为主体,测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因而,企业设立不具备主体资格分公司的,理应先归纳测算总公司以及各分公司的从业人数、总资产、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各指标值的总计数分辨是不是合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及讲解,实行规格并没产生变化,仅有子公司与公司总部依照《跨区运营归纳缴税企业所得税征缴管理条例》(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要求申请办理了归纳交纳的,才能享有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如果是单独缴税的子公司,仍然是无法享有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交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有优惠政策,享受现行政策时不用报备,根据填好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申报表有关栏次,就可以享有。针对根据电子税务申请的小型微利企业,经营者只必须填写从业人数、总资产等基础信息,税务局将为经营者给予自动检索、全自动测算、全自动填写的智能服务,进一步降低经营者填写压力。
依据《国税总局有关公布修定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公司享有特惠事宜采用“自主辨别、申请享有、相关资料存留归档”的申办方法。因而,公司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后,必须对相关资料开展存留归档。
答:依据要求,可以享有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且另外满足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余元等情况的公司。
针对“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测算,《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要求:“公司每一缴税年的收入总额,扣减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各类扣减及其可以填补的上年亏本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而,“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测算,不可是可以扣减通常的“各类扣减”,按照以上要求还能够扣减“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容许填补的上年亏本”。
答: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降低征收率的优惠政策,固资一次性抵扣属于折旧的优惠政策,二项优惠政策是可以累加适用的。
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中小微企业机器设备器材企业所得税抵扣相关制度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12号)、《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安装器材扣减相关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8]54号)、《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增加一部分税款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告2021年第6号)等,现阶段公司可以适用的固资一次性扣减的优惠政策较多,公司可以提早有可选择性分配适用。
答:《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进一步执行小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告2022年第13号,下称2022年13号公告)第一条要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0万余元但不超过300万的一部分,减按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要求可以看得出,2022年13号公告的优惠政策仅限“企业所得税”,而不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按照规定是无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只必须按照规定交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但是,《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有关执行中小企业和个体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公告2021年第12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余元的一部分,在现行标准优惠政策基本上,递减征缴个人所得税。
总的来说,2022年度小型微利企业100万至300万余元特惠再减少的现行政策,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制企业是不可以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