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税务优惠政策(本月/解读)
作者:刘潇虹 发布时间:2022-10-06 22:35:34 点赞:次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对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作出规定,并发布一系列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那么,房东或者租赁企业可以减免哪些税费呢?

《公告》指出,个人通过政府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其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综合征收率为0。
南京工业大学天诚不动产研究所所长吴翔华教授说,综合征收率为0,房东就没有什么负担了,虽然它有期限,两年后就会结束,但这也会促使房东按照规则去进行租赁备案登记,这样是有助于租赁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业内专家认为,这是政府在向南京租赁市场释放政策利好。
吴翔华说,为了降低经营风险,把房产税由原来的12%降低到4%,力度是比较大的。
由于原来在税收方面对长租公寓租赁企业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大部分专业化租赁机构按照酒店业的税收标准缴纳税收,也就是12%,现在“商改租”、“工改租”的房产税按4%收,比原来少了三分之二。
小规模的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个人房东缴纳税款,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原来执行2.5%的综合征收率,现在降为0,等于房东可以免缴税款。
吴翔华认为,一些租赁的企业税率也有所下降,给企业带来实惠,有助于稳定和推动租赁市场的发展。
对承租房者来说,租金可以抵扣个税,也是一种政策利好。吴翔华认为,近几年政府投放了不少租赁用地,租赁市场供大于求,长租公寓运营公司和住房租赁企业压力较大,空置风险增加,收益下滑。这个时候减免税费,有利于促进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江苏台记者/方晨 史哲铭 编辑/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