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税前扣除标准(3分钟前更新)
作者:卢长才 发布时间:2022-10-08 06:05:27 点赞:次
问题:老师?,居间费发票中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政策有规定吗?
有热心朋友回复:属于与融资相关的,不能抵扣增值税。
解析:
以上热心朋友的回复是不准确的。
企业支付居间费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是用于简易计税、免税等项目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居间费在企业日常经营中比较常见,其实居间费属于佣金的一种,佣金还包括代办费、介绍费、推荐费、经纪服务费。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经营者支付佣金必须以明示的方式,支付和接受佣金的,都必须如实入账。
由此可见符合上述条件的佣金是合法的。但是在佣金支付和入账时,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一般包括以下凭据:
1、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2、关于佣金的协议或者合同(若是在销售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约定了,则无需单独提供);
3、银行付款证明(支付境内个人的可提供现金收据等);
4、关于佣金付款结算进度的说明;
5、佣金收取方开具的佣金合法单据比如佣金发票等;
6、佣金收取方资格证明或者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资格证书等;
7、佣金计算分配表等。
提供上述材料其实就是一个目的,充分证明佣金的真实、合法、合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的业务费用的手续费及佣金,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同时设置“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结转计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案例:甲生产企业与中介公司签定委托销售合同,通过中介公司居间销售自产A产品。2022年8月中介公司销售A产品1000万元,根据合同应取得佣金收入10万元。中介公司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6000元,价税合计106000元。甲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手续费及佣金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
贷:银行存款 106000
由于实际支付的佣金未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未超过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甲企业无需做纳税调整处理。
为防范企业在手续费及佣金支付中的避税行为,财税〔2009〕29号文件同时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手续费及佣金税前列支的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