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纳税人进项税(实时/诠释)
作者:周克荣 发布时间:2022-10-09 05:14:57 点赞:次
增值税简易征收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一、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有三档税率(征收率),分别是法定税率3%、优惠税率(减按)2%和差额计税5%。此外,个人出租住房,按1.5%税率计税。
(一)一般业务——适用法定税率
应纳增值税=应税销售额÷(1+3%)×3%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适用优惠税率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3%)×2%
(三)劳务派遣——全额计税3%,差额计税5%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3%)×3%(5%)
(四)跨县(市)建筑服务 ——适用3%税率
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五)销售不动产 ——适用5%税率
1、销售自建不动产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5%)×5%
2、销售取得不动产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购置原价或作价)÷(1+5%)×5%
(六)出租不动产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1+5%)×5%
个人住房出租
增值税=销售额÷(1+5%)×1.5%
特别注意,销售不动产(自建、取得)均适用5%的税率,但计税基础不同,自建不动产的计税基础为销售额;外购不动产的计税基础是增值额(销售额-购置原价)。
二、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为什么简易征收? 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很少。
为什么差额计税? 简易计税下不能抵进项,但全额计税税负太重。
如:建筑服务总分包业务,物业收水费,销售试点前购置的不动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以前已抵扣过进项税额,正常计税:
销项税额=售价÷(1+税率)×税率
2、以前未抵扣过进项税额,简易计税:
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二)销售旧货
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三)暂按3%简易征收在情形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四)可选择按3%简易征收的货物销售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县级(含)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经营性企业:
1、一般纳税人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2、一般纳税人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五)可选择按3%简易征收的服务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
2、动漫企业的列明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3、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文化体育服务。
4、试点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的经营租赁服务。
5、试点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6、物业管理纳税人,向服务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按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简易计税。
7、试点前开工的高速通行费。
8、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提供的金融服务;农行农业类贷款利息收入。
9、建筑服务:清包工、甲供材、老项目。
10、跨县(市)建筑服务:差额计税(总包款-分包款)。
11、销售电梯+安装,安装可按甲供工程简易计税。
(六)可选择按5%简易征收的服务
1、销售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
自建全额计税;其他取得差额计税(销售额-购置原价作价)
2、出租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
3、试点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4、以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5、劳务派遣服务差额计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