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月/解读)
作者:古奕端 发布时间:2022-10-09 17:15:11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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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泉/诉讼律师、桂亦威/诉讼律师|注会
【企业法税合规】股权激励涉税法律简析及节税安排
【税律笔谈】按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留住及激励核心人才或回馈贡献较高的老员工所实施的薪酬激励机制,激励形式包括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权)、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为便于企业合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合理节税,本公众号特对股权激励涉税法律问题做简要分享。
【税律笔谈】总结
一、股票(权)期权涉税法律简析
股票(权)期权激励,系指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权)。一般情形下,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可公开交易;特殊情形下,上市公司发行的部分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即可公开交易。
以股票(权)期权所处阶段(即:授予日、行权日前、行权日、行权日后),可对其涉税问题总结如下:
1、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权)期权涉税总结

解析:
(1)按“工资薪金”征税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七级累进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权激励收入=行权日前转让收入-员工取得期权支付的施权价;或者
行权股票于行权日的公平市场价-员工取得期权支付的施权价。
公平市场价的确认:若激励公司系上市公司,则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日的,按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若激励公司非上市公司,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即取得股票的上年末净资产。
(2)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合并纳税。
(3)按“财产转让”征税的,转让收入高于行权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部分,按20%税率计算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故,个人行权后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暂不征收财产转让所得税。但是,激励股权为境外上市公司(非香港地区)股票及非上市公司股票的,个人行权后转让仍需缴纳20%财产转让所得税。
(4)按“利息股息红利”征税的,即员工行权持股期间取得的激励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计算纳税。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对境内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个税政策,即: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按20%计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按10%计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个税。
2、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权)期权涉税总结

解析:
(1)授予日取得期权按“工资薪金”征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其股权激励收入的确定方式为: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扣除员工取得期权支付的施权价。
(2)行权日前转让期权按“财产转让”征税,转让收入高于授予日的期权市场价格的差额部分,按20%税率计算纳税。
(3)行权日后转让或取得持有收益,同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权)期权涉税总结之解析。
二、限制性股票(权)涉税法律简析
限制性股票(权)激励,系指公司按照规定程序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权),但对股票(权)设定有禁售期或解锁条件,待员工满足禁售期或解锁条件时,方可转让股票(权)并从中获益。
以限制性股票(权)所处阶段(即:授予日、解禁日前、解禁日、解禁后),可对其涉税问题总结如下:

解析:
(1)解禁日前及解禁日后获得股息红利,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同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权)期权涉税总结之解析。
(2)解禁日取得股权按“工资薪金”征税的,其股权激励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方式为:
若激励公司为上市公司,则股权激励收入=(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若激励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则股权激励收入=股票于解禁日的公平市场价-员工取得股票实际支付的资金。
公平市场价的确认: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净资产即取得股票的上年末净资产。
(3)解禁日后转让收益,同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权)期权涉税总结之解析。
三、股票增值权涉税法律简析
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激励,系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
由于该股权激励并未兑现真实股权,其激励形式实际是公司对员工的现金补偿,体现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在取得现金收入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在2021年12月31日前,激励员工取得的上述现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权激励收入=(行权日股票价格-授予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分数。
四、股权奖励涉税法律简析
股权奖励激励,系指激励公司直接奖励公司员工公司股票(权)。其本质系公司给予员工的财产性质的补偿,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在2021年12月31日前,激励员工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方式参照股票增值权激励。
由于股权奖励的取得成本为零,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直接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激励员工取得激励股权后转让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同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权)期权涉税总结之解析。
五、节税安排
1、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解析
依据财税【2016】101号文,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纳税。用图形解读如下:

另外,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但,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资格:境内居民企业。
2.程序要求: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激励标的:本公司股权。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权)包括通过增发、大股东直接让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
4.激励对象:激励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
5.持有期限: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持有时间3年,且自行权日起及解禁后持有满1年。
6.行权期限: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7.行业限制: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解析
依据财税【2016】101号文,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解析
依据财税【2015】116号文,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经备案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此处所称技术人员,是指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批准获得股权奖励的以下两类人员:
(1)对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包括企业内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