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转为核定征收(近期/信息)
作者:许亚新 发布时间:2022-10-10 18:20:18 点赞:次
去年年底,北京海淀、西城、房山等多个区级税务部门发布公告称2019年1月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影响可以说是巨大,首先就记账方面来说:查账征收方式需要有专职的会计人员之外,还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比起核定征收方式要更规范和严格。对于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不得不说压力倍增。

那么没有能力聘请会计的小型个体工商户怎么办?
一、按照税收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应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将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二、不符合设置账簿标准的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个体户范围包括:
1、注册资金指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销售额或营业额指标:存量个体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或新办的个体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参照。
(1)应税劳务纳税人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
(2)货物生产销售纳税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3)批发零售纳税人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以上)。
3、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范围:
1、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
2、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