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个体户核定征收(今日/解答)
作者:景百卉 发布时间:2022-10-10 21:05:43 点赞:次
(速新闻记者 杨芹 实习生 徐大钧)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之年,构建常态化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是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夯实社会兜底救助基础的重要举措。9月10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X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宿迁市创新做法《宿迁市城乡减贫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更牢兜住困难群众民生底线。

据了解,该《办法》综合考虑困难群众的家庭经济状况、收入状况、“两不愁三保障”质量、病残学等刚性支出、急难情形、自主发展能力等因素,建立精准的、多维的、城乡一体的贫困评估指标体系,更充分地满足困难群众长效需求。
同时,该《办法》重点对减贫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认定标准及工作流程进行了界定,具体如下:一是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对象、内容、方式及负面清单;二是明确了六类重点减贫救助对象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了城乡减贫救助对象识别认定流程及动态管理。
发布会上,记者获悉,该《办法》也是宿迁市的创新做法,首次从核定范围、方式、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统一,并综合考虑了宿迁市困难群众实际和基层工作实际,从源头上确保了减贫救助工作的统一性和精准性,实现了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的深度融合,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首次”。
◎首次实现核定范围统一。《办法》首次明确申请宿迁市减贫救助事项的前提是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核定的对象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赡(扶、抚)养人,核定的维度包括收入、财产、刚性支出和其他消费支出,同时对每个维度中包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
◎首次实现核定方式统一。《办法》首次明确所有减贫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定采用线上、线下双结合的方式进行,改变以往部分家庭经济状况仅单纯依靠入户调查的方式,最大限度运用科技手段获取信息,进一步提升减贫救助精准化程度。
◎首次实现减贫救助流程统一。《办法》首次最大限度统筹扶贫、救助事项的工作流程,统一固化为“申请—审核—认定研判—确认”,界定了各层级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将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定前置,减轻了减贫救助相关部门的工作负担,同时提升了救助时效。
◎首次明确“双线并行”。《办法》根据宿迁市减贫救助工作实际,首次设立兜底线和监测线,兜底线以下人口为保障对象,兜底线上、监测线以下人口为监测对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对贫困人口生活状况,同步调整双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