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园区税收优惠(当日/资讯)
作者:陆亮亮 发布时间:2022-10-11 21:21:21 点赞: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发展,让不少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湖州市及各县区积极行动,及时推出各项支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确保经济稳步运行。
最新消息:
2月4日,吴兴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稳健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意见。





早前消息:
2月4日,长兴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稳定增长。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通过增加中长期贷款、提升信用贷款占比、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提高抵质押物贷款比例等方式,确保2020年实体经济贷款增幅达到2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长兴县支行、湖州银保监分局长兴监管组)
2.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下降。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减费让利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企业贷款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降20BP以上,对防疫重点领域的生产企业,可提供贷款贴息。同时进一步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2020年全县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4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长兴县支行、湖州银保监分局长兴监管组)
3.鼓励银行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各银行机构要通过线上平台深入开展“百名行长进千企”活动,建立绿色通道,组织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靠前服务,力争全县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均高于去年同期水平。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长兴县支行、湖州银保监分局长兴监管组)
(二)支持企业用工。
4.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回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单位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对企业新引进大专及高级工以上的,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鼓励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税务局)
5.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原来的1%降低至0.5%,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6.减轻企业税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达三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电费无法按时缴纳的企业,不采取欠费停电措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长兴城投集团、长兴交投集团、长兴文旅集团、长兴金控集团、县供电公司)
7.加大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奖励标准在《长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长政发〔2020〕2号)文件的基础上再提高10%,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8.加快资金兑现。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
9.扶持“双创”载体。政府创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前下达当年度众创空间部分面积补助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与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10.优先推荐科技绿色项目申报。对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推荐省市级科技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支持外贸出口。
11.加强外贸支持。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前期已经支付参展费用,不能参加境外国际专业展会的,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12.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因疫情导致国外订单无法履行合同出现重大违约行为的外贸企业,将合同文件和申请书提交商务部门,由县商务局及时对接国家、省、市贸促会,为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帮助企业对接省、市国际贸易法律服务,积极应对因疫情引发的各类贸易限制和阻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本意见自2020年1月22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长兴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2月4日,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管委会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的八条政策意见。

高新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园区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在《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德政发〔2020〕4 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八条补充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企业运营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场地已在莫干山高新区辖区内的全部企业。
二、支持措施
1.支持企业用工。因复工需要,经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员工,包车发生的费用,高新区与企业按 2:1 的比例分担。对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全额补贴。
2.减免企业(个人)房租。对承租高新集团房产的企业(个人),租金和物业费按一个年度的70%收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3.加大企业财政奖励力度。对地理信息类企业和智能生态城人工智能类企业在疫情期间缴纳税收的县得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4.调整企业年度考核目标。企业奖励政策或协议中约定 的涉及2020年度销售收入、税收指标的,年末考核按约定指标酌情考虑。
5.延长开工、装修期限。对2019年、2020年地理信息小镇和智能生态城新引进的企业,适当延长房屋装修期限,由原来2个月装修期延长至4个月。在原有“标准地”协议中约定的开工期限基础上,延长2个月。
6.加大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 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
7.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2020年,对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以上,在高新区工作)按企业发放薪酬的10%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8.企业研发投入补贴。2020年R&D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R&D占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且高于上年度的企业,按R&D经费投入增幅部分的10%给予奖励。
本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高新区遵照执行(从高原则)。由高新区各有关办局负责政策解释。
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2月4日,德清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





2月3日,湖州市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八条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鼓励各银行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原有担保费率基础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银行机构减免企业转贷成本及服务项目收费2亿元以上。充分发挥好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绿贷通”“绿融通”“担保集市”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在线便捷办理贷款、股权、担保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企业房产税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减免。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用工。确因复工需要,经当地政府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职工,包车发生的费用,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员工自行返程的,返程路费可抵扣增值税。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四)加强外贸支持。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事认证服务职能,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包括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等,保障企业应对各类风险和通关结汇顺利进行。列入年度市级财政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比例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扶持“双创”载体。政府举办的科技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的房租。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提前下达当年度市众创“十条”部分面积补助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企业及团队减免租金的其他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科技项目绿色立项机制。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公共预防、检验检测、药物研发等领域,建立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绿色立项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大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加快资金兑现。加快兑现专项资金扶持,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湖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