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园区个人所得税政策(今日/分析)
作者:吴荣千 发布时间:2022-10-14 15:20:18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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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重庆个税要降了!10月1日起,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重庆税务局在之前发布了关于核定征收个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通知(征求意见稿),事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信息量非常大!阿东也是看了很久,现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虽还未正式发文,但是我们可以提前从中得到四个个税的新变化:
1、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降了。
意见稿调整了行业所得税率,统统按原执行最低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行业 | 现执行标准 | 原执行标准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 5 | 5-20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7 | 7-20 |
饮食服务业 | 7 | 7-25 |
娱乐业 | 20 | 20-40 |
其他行业 | 10 | 10-30 |
2、经营所得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税
这一次明确了个税附征率,经营所得只要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且月经营收入不超过10万的(含10万),附征率为0%。也就是说月经营收入在10万(含)以下的,或将不再需要缴纳个税了。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月经营收入 | 附征率(%) |
10万元含以下的 | 0 |
10万元以上的 | 1 |
3、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这对于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来说是一项比较给力的优惠政策了,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四点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值得关注的重点,意见稿定的执行时间是从10月1日起,最后是否会有变动还需要看正式文件,虽然目前正式文件还未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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