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核定征收基数(今日/推荐)
作者:林梦雪 发布时间:2022-10-14 23:05:03 点赞:次

社会保险每年3月至6月,在固定的时间核定社保缴费基数,各省都会发布最新的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各省区市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社会保险基数,是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2020年,由于受到疫情影响,国家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推出多项重大举措,其中社保缴费政策的调整就是对企业的重大帮扶。
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从企业(含个体户)和员工个人缴费、个人身份缴纳的缴费基数进行了明确。
一是对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继续实行部分减半征收、免征或缓缴政策;
二是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三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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