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最新规定(本月/阐释)
作者:孙陶兰 发布时间:2022-10-16 12:21:33 点赞: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目前2021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2021年底第34号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表单样式及其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共九张

0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03
《资产折旧、撤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04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05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06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07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08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09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仅修订填报说明的表单共一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废止的表单和填报说明以及相关规定,下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号)
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2018年第57号)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9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04公告》
下述规定同时废止:
01 第十一条“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02 第十条“或者经总、分机构同意后分别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总体上来说公司以及个人的税务关系就会越来越规范,原本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收入也会逐渐规范到税务征收范围内。不过为了对冲这种实际加税,国家会再给中小企业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无论是哪一种企业模式,其实只要清晰自己的定位,再明白国家最新政策,一般不会出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