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返还相关规定法律(实时/推荐)
作者:俞华 发布时间:2022-10-17 13:33:08 点赞:次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及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等规定,对违纪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和处置违纪违法所得,笔者谈几点认识。
厘清违纪违法所得的认定基础。违纪违法所得,顾名思义,是基于违纪或者违法而获得的利益。因此,认定某一利益系违纪违法所得,前提须认定存在违纪违法事实且该利益与违纪违法事实密切相关。没有违纪违法事实,包括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不存在违纪违法事实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违纪违法事实两种情形,都不能认定存在违纪违法所得。有违规事实但不构成违纪违法,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认定为违规所得,也不能认定为违纪违法所得。但根据《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将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在一个月内上交。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将登记上交制度吸收为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处置方式之一,登记上交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收受礼品。对行为人自述收受他人财物,但因证据等客观原因难以查清违纪违法事实,或者虽认定违纪违法事实但难以查清具体所得情况,而行为人主动上交相关财物的,以及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违规所得,应按登记上交处理。
准确认定违纪违法所得的范围。实践中,违纪违法所得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原始形态利益和转化形态利益、本人获得和共同违纪违法人员获得等。违纪违法所得中,尤以财产性利益最为常见。根据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司法机关有关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违纪违法所得的财产性利益通常包括以下四种表现形式:一是通过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获得的财产;二是违纪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全部转变或转化为其他财产;三是来自违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四是来自已经与违纪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纪违法所得相对应部分的收益。具体到不同案件,这种财产性利益也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有的还不局限于某一种形式,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违规所得、违纪所得、违法所得、犯罪所得及合法所得予以精准界定,确保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确保惩治与保护的统一。
依规依纪依法适用程序措施。鉴于违纪违法所得系基于违纪违法事实而生,所以要对违纪违法所得进行处置,就要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或立案调查。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采取查询、查封、扣押(暂扣、封存)、鉴定等审查调查措施。这些措施中,有的可以在初核阶段适用,有的就需要在立案审查或立案调查后才能进行,其中立案前对涉嫌违纪违法所得就只能采取查询、暂扣、封存等措施。无论立案前后,这些措施既是收集、固定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准确认定和处置违纪违法所得的基础性工作。其中,要运用好查询、勘验检查以及搜查措施,摸清违纪违法所得的底数和来龙去脉;针对性运用好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确保涉案款物的后期处置顺利进行;运用好鉴定措施,推进违纪违法所得的价值判定和后续处置工作;加强对在案违纪违法所得的管控,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解决好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好措施无效和措施过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