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税务筹划行为主体(实时/信息)
作者:张小强 发布时间:2022-10-17 20:33:19 点赞:次
我们之前税收筹划,说过,针对于业务本身进行筹划,进行一个利润分流,少交企业所得税,很多小伙伴可能会不太明白,为什么我公司交的不是企业所得税,而是高额的个税呢?
这是因为公司的主体不同,缴纳的税种是不一样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针对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都是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法》,缴纳的主体税种是不一样的。
税务筹划,就是先根据企业的主体类型,然后进行业务的筹划,根据业务场景对比,选出适合该公司的节税方式,然后进行施行,因为这个过程比较漫长久远,所以税务筹划,都是在业务开展前,就已经开始做了。
我们针对不同主体,将业务进行筹划

例如:张天霸从公司离职后,陆续自己进行接单,最近承揽了一个上市公司的35万业务,该公司要求张天霸提供正规发票。
因公司主体不同,各税种不同,暂考虑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 | 税率 |
企业所得税 | 25%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减征税率25%;100万<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减按50%计入) | 20%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 15%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 15% |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5% |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 15% |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15% |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 | 15% |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 10%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 10%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投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10%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税务筹划模式
一、张天霸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
业务模式:A公司承接该上市公司业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到该上市公司(暂不包含人工工资、社保、日常运营费用)
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35万*25%=8.75万
个人所得税:(35万-8.75万)*20%=5.25万
个人账户分红可得:26.25万-5.25万=21万元
此模式,仅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张天霸已缴纳14万元
二、张天霸成立一家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B公司)
业务模式:B 公司承接该上市公司业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到该上市公司(暂不包含人工工资、社保、日常运营费用)
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0元
合伙企业按照生态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如下表:

个人所得税:35万*30%-4.05万=6.45万
此模式,张天霸仅需缴纳6.45万元
三、张天霸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C公司)
业务模式:C公司承接该上市公司业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到该上市公司(暂不包含人工工资、社保、日常运营费用)
若C公司刚好设立在税收优惠区,该地对小规模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给到C公司的核定税率为3%。
企业所得税:0元
个人所得税:35万*3%=1.05元
此模式,张天霸仅需缴纳1.05万元
四、张天霸以个人名义承接该业务,业务完成后,可以到税务局以个人名义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但是由于张天霸是个人承接业务,需要按照劳务所得进行预扣,即:35万*20%=7万,但是还需在年底与一年中获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