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和税务筹划的区别是什么(今日/推荐)
作者:段玲燕 发布时间:2022-10-19 09:05:53 点赞:次
税收筹划:是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偷税
偷税: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
法律责任:追缴偷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30%以上且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欠税: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法律责任: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故意欠税:不能获得减税、免税待遇,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逃避追缴欠税罪: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的行为。应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有欠税的事实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数额在1万元以上
法律责任: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抗税: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法律责任:行政责任: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刑事责任
骗税: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免)税或减免税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