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避税经典案例(实时/阐述)
作者:张雅伶 发布时间:2022-10-19 13:30:45 点赞:次
经常有老板这样抱怨,自己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竟然要将拿将近一半去缴税,想想心都在滴血。
很多老板为了少缴税,通常都会采用一些手段或方式来避税。殊不知,有些方法并不是合理避税,而是偷税漏税。在国地税合并、大数据监管的税收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因错误的避税方式而受到重罚。
某企业通过费用报销等手段,隐匿员工真实收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换句话说,就是增加费用进行拆分工资避个税。后来,在税务稽查中被发现,追缴各项税款、罚款共75万余元。

因此,我们应该在法律允许下,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为了让各位老板少走弯路,小五研究了税法等法律法规,发现下面3种“避税”方法,企业千万不能用,否则被罚到怀疑人生。
合法的工资拆分是把工资总额分解为多项,以便公司管理,通常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补贴和全勤奖等。
而违规的工资拆分则是把工资总额分两次,一次明发,一次暗给,目的是为了避税。
比如上述提到的案例,一部分通过费用报销方式发放,其余部分则以工资单形式支付。企业认为员工个人可以少缴个税,而企业也可以通过费用税前列支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所以,工资拆分不可取,企业的纳税义务是逃不掉的,一旦被稽查到,就将被追缴税款及罚款。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众所周知,自然人股东分工需要缴纳20%的个税。
而有些老板为了规避高额的个税,就以借款名义拿走分红,企业账目上常见挂账“其他应收款-股东某某”。
然而,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常年借款不还,视同股息红利,因此以借款名义拿走分红,这样“避税”方式行不通。
政策依据:
在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大家都知道,无法支付的款项应属于营业外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某公司账面上有一笔”其他应付款-王总”260万,常年挂账无法支付,但是又不想转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会计直接转为了”资本公积”。
由于王总不是该公司股东,所以,不管转为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都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篇幅有限,小五就不一一列举还有哪些错误的“避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