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资金需要缴纳增值税(今日/认识)
作者:沈初芳 发布时间:2022-10-19 18:47:46 点赞:次
为帮助企业发展,政府从各方面向企业提供各种补贴政策。企业收到政府补贴需要纳税吗?本期小编带您轻松判断:

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判定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第一,取得政府补贴收入的时间;第二,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一)取得政府补贴收入的时间
取得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财政补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
取得2019年12月31日之后的财政补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备注:2013年13号公告仅对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进行明确。对于地方财政补贴,各地执行口径不一。2019年45号公告,适用于各级财政补贴。
(二)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与其销售货物、劳务等应税项目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直接挂钩
其他情形
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比如: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它不与企业销售货物、劳务等应税项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大关键词: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某公司同政府部门签订补助协议,同时该公司与其下属公司之间签署内部授权协议,授权下属公司实际享受补助并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造成该笔补助不能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从两种途径规避此情况:一是内部授权协议应得到政府的认可;二是下属公司与政府签订补充协议。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无论是按照应收金额计量,还是按实收金额计量,其一次性或分期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作纳税调减处理,与之相应对的费用作纳税调增处理。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实收金额计量,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损益。企业应将计入损益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并对当期相关资产折旧、摊销作纳税调增处理。资产折旧或摊销调增金额以不征税收入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