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当日/商讯)
作者:方永忠 发布时间:2022-10-20 09:21:43 点赞:次
核心内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9号文件,经省政府批准,现对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综...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9号文件, 经省政府批准,现对浙江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综合所得项目,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二、经营所得项目,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在6000元(含)以下的,减征100%;6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6000元。 三、纳税人年度内存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税收优惠,多重身份不重复享受。
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进入“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添加相关信息后,申报时选择“减免税额”,关联相关信息后才能享受。
若需了解详细操作方法,留言,我回希望帮到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