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纳税筹划风险(当日/研读)
作者:甘文杰 发布时间:2022-10-21 15:27:57 点赞:次

工资与每个企业密切相关,老板和财务人员对此非常感兴趣工资避税,工资避税好处不言而喻。
但是工资避税真的安全吗?

一、找票报销代替工资,佣金
这也是很多企业屡试不爽的方式,通过找票报销取代部分工资和佣金。这种方法的常见风险如下:
1. 找的发票花枝招展,与企业经营无关,个人消费发票明显;
2. 票与企业经营有关,但不符合现实。比如咨询公司名下没有车,但是油费票比运输公司多。比如咨询公司名下没有车,但是油费票比运输公司多。
3. 报销后,账面工资较低,导致税收关注低于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4.还有也有很大的潜在风险。如果股东和老板什么时候分手,一方拿到证据告诉另一方合伙找票员工利用职权转让公司财产,上层打架,员工牵连,小心报拿回来。
一旦出现异常,很容易引起税务关注。税务核实企业以发票报销方式发放工资的,员工面临追缴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企业也将面临处罚。非法取得虚假发票的,也可以判刑。
二、个人账户走账
企业经营交易中经常提到不开公账,通过私人账户付款,在给员工发工资的过程中,往往被用作避税手段。这种方法的主要风险点是:
1.银行机构认定个人账户大额转账为可疑交易,容易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2.工资支出通过私人账户转账,账面工资支出异常,人工成本异常。
实际上,更多的企业利用员工部分工资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他部分以私人账户转账的形式掩盖逃税嫌疑。例如,员工部分工资正常申报个人所得税,其他部分以公司个人股东贷款的形式反映,然后通过个人股东账户将钱分别进入员工个人账户,也是一种拆分工资的做法。然而,这种风险也非常明显。一方面,个人股东账户的大额交易仍将受到监控。另一方面,股东贷款年度结束后未归还,仍需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增人员,虚列工资
这种方式主要表现为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申报个人所得税,甚至通过编制虚假公民身份信息申报纳税,以分担高薪员工的工资,减少个人所得税。主要风险点有:
1. 虚假人数、向银行发出的付款指令与申报人数不符,员工参保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人数不符;
2. 自2018年8月起,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为自然人税务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虚假身份信息虚列费的编制将导致验证失败。
3. 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app上线后,个人所得税出现了被任职和被雇佣的现象APP随时查询,冒用他人身份信的行为很容易被自然人自己发现并上诉举报。
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列出工资费用,拆分高薪员工工资,然后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实际工资,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企业税前相应支出的目的。
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假列出工资费用,拆分高薪员工工资,然后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实际工资,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企业税前相应支出的目的。但是现在个人身份信息可以在网上核实,这样会越来越不可行。此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本身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四、发放职工福利替代工资
由于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才能直接发放工资和工资,一些企业试图通过各种职工福利代替工资来避税。但是,除特殊情况外,现金福利和实物福利都应计算收入并计入工资和工资税,这些包括:
1. 直接向员工发放的非货币收入,如外购礼品、自产商品等;
2. 各种节日发放的节日费,各种形式和名称发放的慰问费,以发放困难生活补贴的名义发放补贴;
3. 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向单位职工发放午餐补贴;
4. 企业为员工购买私人用途的汽车、房地产等资产;
5. 免费旅员工组织免费旅游。
特殊情况:集体享受的集体福利,以非货币形式、分割不便、未量化个人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方面,企业主和财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缺乏了解,另一方面,他们持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认为税务机关不容易通过福利支付工资找到。然而,事实上,在许多个人所得税检查案件中,由于企业没有代扣代缴员工福利的个人所得税,他们最终需要纳税并支付滞纳金,包括一些上市公司。
那么,如何有效减轻个税缴纳负担呢?
一、年终奖个税筹划最常见的工资税筹划方法是年终奖筹划。2019年新税法实施后,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两种计算方法:
方法1。不包括在当年的综合收入中,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并单独计算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方法二: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纳税计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方法二:居民个人取得年度一次性奖金,纳税计入当年综合收入。
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月薪和年终奖金计算,选择税负较低的方式。
二、工资适当转化为福利以上提到以发放职工福利代替发放工资避税是有风险的,但也不是绝对的,
由于工资和职工福利的适用范围确实有一定程度的重叠,原则上不征收集体享受、不可分割、不定量的非现金福利。此外,在大多数地区,通信补贴和交通补贴在一定标准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利用这一点进行节税筹划。例如:1. 企业为员工设立食堂,制定一定的用餐标准,员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每月向员工发放免税标准以下的交通补贴和通信补贴。
三、充分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从企业员工个人的角度来看,新税法实施后,新增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可以关注是否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一是检查是否有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项目,孩子的教育支出和赡养父母的支出;二是检查是否已以最佳方式享受,比如夫妻一方工资1.5万元/月;另一方为7万元/月。工资水平较低的一方扣除起征点和三险一金后基本不需要纳税。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水平高的一方可以充分享受子女教育费用、住房租金或抵押贷款利息的特殊附加扣除,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地财政扶持政策
优惠扶持政策如下:
保留30%-70%的增值税支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