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本月/推荐)
作者:田胜林 发布时间:2022-10-22 02:22:32 点赞:次
营业所得税汇缴
开课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取得营业收入的,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最终结算。
换句话说,2021年营业收入最终结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什么是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自国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收入;
2.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所得;
3.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转包、转租所得;
4.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所得。
谁需要办理营业收入汇算清缴?
谁需要办理营业收入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租赁经营者个人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取得经营收入并实施会计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的最终结算。
注意:经营收入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
如何计算营业收入汇算清缴税款?
一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营业收入以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 - 损失成本:
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直接支出和分配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库存损失、损失、报废损失、财产转让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2.
取得营业收入的个人没有综合收入的,在计算每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依法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办理最终结算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专项扣除: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专项附加扣除:
儿童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纳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递延税收商业养老保险的费用,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注意
1.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当按照全部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伙人数量计算。
2.从两处以上取得营业收入的,应当总结计算个人所得税,只扣除上述费用一次。
二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填写哪些申报表?
●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经营者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取得经营收入的最终结算申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B表)》。
●年度汇总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租赁经营者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取得经营收入,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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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注意只能报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B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