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今日/商讯)
作者:龙丽 发布时间:2022-10-22 07:07:33 点赞: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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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和担保人
一、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纳税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者确认担保、抵押、质押的方式,担保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1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纳税担保人:包括为纳税人提供担保的纳税担保保证人和其他未设置或全部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第三人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范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1.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有逃税义务的纳税人责令限期付款应纳税款,发现纳税人在限期内有明显的商品、商品和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所得额转瞒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2.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
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
行政复议的。3.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拖欠税款和滞纳金。
4.其他情况。
二、
纳税保证纳税保证
,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滞纳金的行为。经税务机关批准, 税务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承认的,保证不成立。(一)纳税人1.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纳税担保人①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财务报表资产
净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和滞纳金 2 倍以上;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法拥有或者可以处罚的没有担保的财产
的价值超过需要担保的税额和滞纳金。
2.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①企业法人职能部门。2.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①企业法人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
②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①税务机关追究逃税、抗税、骗税、逃税的法律责任
未满2 年的。
②被评为纳税信誉等级
C 级以下的。③税务机关正在立案处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④自然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⑤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无住所的自然人或者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
⑥欠税。⑦与纳税人有担保关系的。(二)纳税担保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纳税人和纳税保证人对担保的税款和滞纳金承担连带责任。纳税人在税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未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缴纳担保税款和滞纳金。(三)纳税担保期限1.三方签字:纳税担保书必须经纳税人,
纳税保证人并签字盖章税务机关
签字盖章同意有效。税务担保税务机关纳税担保书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保证期:(一)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纳税期满之日起
60 日
有权要求纳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并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15 日
,即纳税人应当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
履行担保责任,缴纳税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