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核定征收的条件(实时/阐述)
作者:陈弢 发布时间:2022-10-22 07:44:42 点赞:次


#01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能否核定征收?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发展〔2006〕187号)规定:
七、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负担,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似,征收不低于预征率的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然设置了帐簿,但账户混乱或成本数据、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较低,没有正当理由。
答: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12
#02
司法拍卖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方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的物业费、水、电等欠款均由买方承担。司法拍卖的税款时间是法院出具的交易确认书还是办理房产证的时间?
答复内容:
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确定纳税人,但不干预买卖双方对实际交易税承担人的有关协议,本质上属于交易价格是否包含交易环节的民事协议。
答: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12
#03
购买毛坯房,不支付额外的土地价格,A公司支付的购房价格4亿元不包括土地价格,都是房子和建筑的价格吗?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格是0元吗?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格是0元吗?
答复内容:
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应根据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款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购买毛坯房时未支付额外地价,转让时不计算扣除额。
答: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09
#04
我单位取得土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多项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何确定清算项目,能否按整个房地产清算?
答复内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的通知》(国税发行)〔2006〕187)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对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工程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同时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当分别计算增值。开发项目同时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当分别计算增值。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程序〉通知(国税发〔2009〕第九条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清算土地增值税。(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销售的;(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整体转让未完成的决算;(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或者虽然不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出租或自用;(2)三年未完成销售(预售)许可证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当在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当在注销登记前进行。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分期开发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如果您的分期付款项目符合上述文件的清算条件,您可以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您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具体事宜。
答: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4-01
